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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主要特征
行政赔偿的主要特征
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仅以客观上行政行为违法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体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要件。一般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行政赔偿的标准、程序以及范围这些,其实都是在《行政赔偿法》中作出了统一规定的,不过针对具体的案件,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了。
2024-03-05 23: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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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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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公租房特征都有什么呢
1、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2,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3,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4,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5,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行政处罚的无主财产具体怎样处理
1、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之后,所没收的无主财产若无人认领的,应当充公上缴国库进行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应当退还原主或者当事人的财物,在通知原主、当事人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 对应当退还原主或者当事人的财物,通知原主或者当事人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当事人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行政诉讼费属于行政征收范围的有哪些
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此类征收实际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偿使用国有资源、 资 产的体现,是所有权人的收益权能在行政法上的实现方式。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税收征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入此类。此类征收的 实 质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公民、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 形式。 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费、滞纳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所谓商标标识,是指附有商标图样、商标注册标记、注册商标字样、注册商标标志、核准注册的名称等的物质载体,如商标纸、商标片、商标织带等。它是表明注册商标的商品显著特征的识别标志,包括:(1)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标明的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商标标识以及注册标记;(2)在商品或者包装物上印制的注册商标图形,即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及其组合图样;(3)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或能起到商标作用的商品特定名称及外观装磺部分。商标超过有效期限或因其他原因而被注销,其标识就不能构成本罪之对象。成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必须是他人的商标标识,如果是自己的商标标识,就根本谈不上伪造或擅自制造。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仍故意伪造,或明知违反注册商标标识印制委托合同的规定,仍然故意超量制造,或明知是伪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却仍故意销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受保护的作品特征是什么?
受保护的作品特征是什么?1、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现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一领域。3、能以一种有形形式复制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4、作品不违反法律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违反我国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的作品,无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认定一部作品是合法,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成为依据。目前在著作权保护这个方面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但是也并不是任何都是受到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当中的保护的,就只有符合法定条件,也就是具有独创性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以及音乐相关作品受到法律保护,这是非常明确的。软件著作权在iT行业中是非常重要的,它受时间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由于在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时候浪费了很多时间而导致公司发展不利的事情屡见不鲜,那么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多长时间?不要着急,成都合同纠纷律师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行政征收的作用有哪些?
行政征收的作用有哪些(1)、行政征收是国家实现其管理职能,满足财政支出需要的保障。(2)、行政征收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具有管理经济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3)、行政征收属于经济利益的再分配,有利于缩小贫富差别,公平负担,协调各种利益团体和各阶层的利益。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相比有哪些特征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相比的特征有: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所代替。3、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租赁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哪些
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收益权,所有权仍然归出租人享有。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负担使承租人为物之使用收益的义务,承租人负担支付租金的义务,同时其各自之义务就是对方所享有的权利。3、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物权的法律关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遗产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遗产具有范围上的限定性。遗产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财产,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2、遗产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是区分被继承人的个人所有财产与遗产在法律上的时间界限。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一切财产在法律上都属于个人所有财产,而不属于遗产。被继承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财产,其他人不得干涉。无论被继承人生前处于何种状态,如无行为能力、没有完全行为能力、丧失行为能力、被法律宣告失踪等,其所拥有的一切财产都不得由他人非法占有、使用、收益,更不能由他人据为己有。当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出现时,被继承人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他所遗留的个人财产转化为遗产,才具有了民法典上的意义同时,遗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才能最终确定下来。由遗产的时间特定性,可以看出:被继承人生存时,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以“继承遗产”为由提出分割被继承人财产,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3、遗产具有合法性。遗产是自然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财产作为遗产的,必须是依法有合法根据取得并为公民所拥有的财产。没有合法根据取得财产,如非法侵占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民个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依法律规定不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也不能成为遗产。 4、遗产具有可转移性。遗产是死亡自然人遗留下来的,能够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财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政府征用的农民土地可以用于建设吗
对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第五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另行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宅基地被政府征用了,要怎么办
政府会给予相应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它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主体是谁
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的内容规定,我们知道目前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才有征收土地的权利,也就是说国家机关才是征收土地的主体。而现在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就是市、县人民政府。非法定的机关和单位是无权征收土地,比如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征收土地法定的组织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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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飞律师
2024-04-03 11:03:58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该是机关单位
问题:孟律师!我的行政诉讼案中被告当事人被调走了怎么办?谢谢您!?
吕美亮律师
2024-03-29 05:13:54
您好一般有处罚告知书,没有通知他家里人吗
问题:朋友被行政拘留啦,能不能查询时间?谢谢?
吕美亮律师
2024-03-20 11:18:46
您好属于行政诉讼,可以找律师代理起诉事宜
问题:我的行政处罚单向法院起诉超过了一个月,能找律师向法院起拆吗?
刘阳律师
2024-03-01 11:11:38
你好!是开具不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
问题:被行政拘了五天,请问无犯罪证明上写不写?
吕美亮律师
2024-03-20 11: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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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飞律师
2024-04-03 11:03:58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该是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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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3-29 05:13:54
您好一般有处罚告知书,没有通知他家里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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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律师
2024-03-01 11: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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