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申 请 与 受 理 1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
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未告知的扣4分。 3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书写不规范的扣5分。 审 查 与 决 定 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4分。 2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核查笔录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3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未告知的扣3分。 4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