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日常生活当中,确实对于一些具体的冒充警察的这样一种违法的行为,是需要进行一定的惩处的,不然的话任何人都会冒充警察会扰乱社会秩序,对于他人来进行一定的威胁和恐吓,也会对他人的人生造成一定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