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种选举的委托投票规定存在一些区别。选举法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则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委托投票也作了规定,“选民不能到投票现场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投票,但每一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选民的委托,被委托的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比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对受委托人的要求更严格,要求是委托人的近亲属。根据上位法效力优先的原则,在村委会选举中受委托人应以委托人的近亲属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