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三)申请入户人员的
结婚证、
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四)
购房合同 (《武汉市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
购房全额发票、
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五)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六)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