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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被扶养人

赡养被扶养人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02-29 01:23:27 已帮助33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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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扶养年限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一规定显示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来认定,故应当对扶养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来进行鉴定,以此认定扶养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其计算标准应当依据上述扶养人的标准来认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从何时起开始计算,应当从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认定还是从评残之日开始认定?笔者认为应当从定残之日开始计算被扶养人的年龄,以此计算扶养的年限。因残疾赔偿金系从定残之日开始计算,而被扶养人生活费系因扶养人残疾而相对劳动能力丧失才予以支持的,而且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因为法律推定自鉴定之日起受害人的收入即相对减少,而收入减少才导致给付给被扶养人生活费减少,才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得到支持的可能。故而应当与残疾赔偿金计算开始时间一致。如此,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均规定二十年亦相一致。


要是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残疾的话,此时肯定会对当事人日后的生活、劳动产生一定影响的,并且还有可能对伤者的法定抚养人或扶养人的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做出相应的赔偿是很有必要的。而具体关于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律师365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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