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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法院特殊情况

死刑执行法院特殊情况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1 18:05:09 已帮助44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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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的职能分布的话,是非常的分明的,比如说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所提出的批准逮捕的意见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那么会及时的和他们沟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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