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执行情况的简报 接财税[2008]156号文件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此文件贯彻执行。现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汇报如下: 一、发现问题的途径 日常政策执行。 二、涉及的条款 (四)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安源区局辖区内6个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证书的煤矸石砖厂,可享受征前减免政策,全部是普通实心砖与空心砖混合生产,生产的原材料、配方基本一致,生产线共用,只是一个出口成型模具不同,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中煤矸石砖厂免税与非免税产品较难把握。 四、意见和建议 1.专管员深入企业,对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了解,对有疑问的地方重点查实; 2、对税收专管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熟悉新的相关政策,并且加大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力度; 3、充实
法规部门的专业法律人员队伍,加强法规部门的专业性。 。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