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订立专题 > 动产质押生效占有改定

动产质押生效占有改定

动产质押生效占有改定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3-04 01:05:21 已帮助224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动产质押生效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质押合同是可以生效的。

因为质权人必为债权人,不论采用何种交付方式,都是质权人占有质物,而抽象占有改定,是债务人占有标的物。

本文所说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质权,只能是指具体占有改定方式,即存在转让合同与质押合同两个合同的情形,即便是口头的质押合同,它也是客观存在的。

我国《物权法》第212条规定: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这里说的“质押财产”是动产。

质权的设立是否限于动产的现实交付呢?交付是交付占有,通常所说的交付,是指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是现实交付的对称,也称为拟制交付。

观念交付:

实际占有并不发生变化,标的物并不过手,只是占有的本权发生了变化。

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