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怎样可以免
诉讼费的问题,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
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
赡养费、
扶养费、抚育费、
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
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
社会保险金、
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