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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事留置权
什么是商事留置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4 17:32:39
已帮助268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什么是货物的留置权?
收取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例如承运人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垫付的报关费等)是承运人的主要权利。但是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交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时,承运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呢?对此,
合同法
第315条明确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
留置权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货物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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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事留置权
吕美亮
问题:我是六楼的业主,原来开发商预留空调洞放不下空调外机,给外面打架子,又感觉危险,我就加了钱把外机空调放在三楼平台上,现在三楼业主要求我移走,我可以不移吗?
你好让开发商来解决,你可以不用理会
王金龙
问题:你好王律师,最近发现我现在购的商品房中混有十几户是安置户,后问开发商回复是拆迁办团购的,请问这个问题合法吗,我们业主可维权吗
您好,留下联系方式,明天与你联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留置权的取得是否能约定
对于留置权的取得是否能约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留置权的取得是否能约定答案是肯定的。留置权本身是是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权利,是《担保法》规定的法定质权,其取得条件、范围、及其解除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在约定中做出违反法律的条款不予承认。但双方可以根据现实条件约定解除留置权,即债权人自愿放弃其权利。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留置权是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权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和留置物的交换价值的效力。留置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实质上是法定质权。留置权的取得条件、适用范围、担保范围和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实现、消灭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这是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区别之一。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留置后立案是该如何回事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留置后立案是怎么回事对被调查人员留置后立案的,一般是确定留置人员有、违法、犯罪等的行为,需要对被留置人员立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第四十五条:”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应是什么
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如下:1、动产属于可以留置的动产;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3、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四百五十七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情形下,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且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如果需要送达法律文书是调解书并且受送达人拒收的,则不可适用留置送达。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如何区分商品房和安置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的交易受到的限制比较多,很多安置房在交易年限上都有很大的限制,安置房一般规定在几年内不得进行上市转售。商品房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买到的是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那么就可以上市交易,转手买卖了。但是商品房是期房的话,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而言,产权上有明显的区别,大部分的安置房其实并不是完全产权,可以理解为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有完全产权的,也就是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土地,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监察留置是什么意思
留置是指经监察机关批准将被调查人留在监察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违纪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法律依据】《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留置权保管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留置权保管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问题回复如下:保管合同适用留置权。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不支付必要费用的,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图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李洋仰
问题:请问自留地开发商可以无偿征用吗
你好,无论你的土地是何种性质,开发商都没有征地权利,征地应当由当地政府代行,至于是否给付征地补偿,应该按照当地征补政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抵押物、质物、留置物折价或者变卖的价格怎样才算公平合理?
担保法规定,实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方式可以是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留置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是采取竞价买卖的方式,以出价最高的人买得,这种方式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担保物的价值,有拍卖条件的地方,应当首选这种方式。折价或者变卖是担保人与债权人、担保人与买受人就担保物的转让协议的价格,有时不能体现担保价值。担保物折价或者变卖的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使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都得到保护,并且不得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比如,抵押权人不能故意压低担保物价格而折价。抵押人与买受人不能串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因此,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应当参照一个合理的价格标准,这个合理的价格标准即是该物在转让时的市场上的价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不得行使留置权的情形包括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得行使留置权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得行使留置权的情形有哪些留置权因具备一定条件而成立,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留置权虽成立也不得行使:1、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同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或者违背债务人交付财产前或者交付财产时的指示,或者违反公序良俗时,不得行使留置权。2、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或者债权人事先明示放弃留置权的,不得行使留置权。3、合同约定双方同时履行义务的,或者对履行义务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双方当事人因此均未履行义务,债务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一)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4、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二、留置权的限制有什么1、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2、留置物的保管《担保法》第86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因此,而至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于占有留置物期间是否尽了必要的注意,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对留置物的损失是否有过错,应由留置权人负举证责任。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时需债务人予以协助的,其得请求债务人协助。如债务人应留置权人的请求却不予以协助,则对由此而造成的留置物的毁损、灭失,债务人不得向留置权人请求损害赔偿。3、返还留置物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的,构成非法占有,应向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4、留置权的期限限制留置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有关留置权的期限规定,如下:(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5、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财产不得留置,则须依照该法律规定,不得成立留置权。6、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约定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都不能成立留置权。比如,承揽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则在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承揽人也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而应当依债权本身的效力提起追索价款及违约金的诉讼。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法律之所以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加以排除,主要是由于留置权的目的是基于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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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5-20 23:34:09
你好,具体什么事情详细沟通一下
问题:价格合理当时给我说付钱后最多3/4天就能到货,前段时间\\\\\\\(5月7号左右\\\\\\\)朋友给我说有一批酒?
钱威律师
2024-05-20 15:12:2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在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20 09:32:26
借钱的资金用途是偿还房贷,如果你想让对方承担该债务,那么房产应当有对方一半;
问题:房子是婚前自己买的,婚后借钱提前还贷款,这笔借的钱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给另一方,或者是否需要共同债务?
杜强吉律师
2024-05-20 12:01:5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用的对方的信用卡,现在借钱去还她的卡那借的钱还属于共同债务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5-20 10:29:38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有个朋友欠我钱人跑了,怎么查询手机号码?
郭海滨律师
2024-05-20 19:31:17
一车多押高利贷,车被拖走,另一方告我诈骗成立嘛?涉嫌诈骗罪
问题:一车多押高利贷,车被拖走,另一方告我诈骗成立嘛?
钱威律师
2024-05-16 18:54:4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欠了好多钱,还不上了?
杜强吉律师
2024-05-16 17:03:26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利息交所得税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6 01:54:18
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应诉
问题:我的车贷逾期了被银行起诉了但是人现在在国外怎么办?
余律师团队律师
2024-05-16 10:03:01
你好,我们是专业做债务规划和债务协商的,微同电话180-864-14131
问题:债权债务问题,具体如下,问题:网贷/信用卡逾期;金额:1万~5万元?
余律师团队律师
2024-05-16 10:03:01
你好,我们是专业做债务规划和债务协商的,微同电话180-864-14131
问题:债权债务问题,具体如下,问题:网贷/信用卡逾期;金额:1万~5万元?
钱威律师
2024-05-20 23:34:09
你好,具体什么事情详细沟通一下
问题:价格合理当时给我说付钱后最多3/4天就能到货,前段时间\\\\\\\(5月7号左右\\\\\\\)朋友给我说有一批酒?
钱威律师
2024-05-20 15:12:2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在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20 09:32:26
借钱的资金用途是偿还房贷,如果你想让对方承担该债务,那么房产应当有对方一半;
问题:房子是婚前自己买的,婚后借钱提前还贷款,这笔借的钱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给另一方,或者是否需要共同债务?
杜强吉律师
2024-05-20 12:01:5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用的对方的信用卡,现在借钱去还她的卡那借的钱还属于共同债务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5-20 19:31:17
一车多押高利贷,车被拖走,另一方告我诈骗成立嘛?涉嫌诈骗罪
问题:一车多押高利贷,车被拖走,另一方告我诈骗成立嘛?
钱威律师
2024-05-16 18:54:4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欠了好多钱,还不上了?
杜强吉律师
2024-05-20 10:29:38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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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5-16 1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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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5-16 01: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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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的车贷逾期了被银行起诉了但是人现在在国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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