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
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根据
刑法第309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罚金。 相关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来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
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