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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与法律后果

浅析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与法律后果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而是应当由公司自行确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公司经营法规是约束公司经营行为,保证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
2024-02-29 04:59:26 已帮助30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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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公司资本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在公司被用来作为回避合同义务的场合,公司的法人人格通常也将被否认。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竞业禁止义务、商业保密义务、不得制造特定商品的义务等;


(2)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


(3)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为了逃税、洗钱等非法目的而成立公司等。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仅仅是股东的另一形象,是股东行为的工具,因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


综上所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其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当大股东以法人名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时,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大股东不能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赔偿或者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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