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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反诉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反诉的规定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19 19:46:07 已帮助20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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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旨在抵消或吞并其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反驳也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用以对抗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权利。然而,反诉与反驳有着明显的差异:  1、反诉是一种可以独立存在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能够起到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效果,而反驳则是一种具体的诉讼行为,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诉;  2、反诉具有相对独立性,即使原告撤回本诉,也不会影响反诉的存着,而反驳则不同,一旦原告撤回起诉,反驳也就失去了意义;  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原告也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而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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