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从专业角度帮你回答一下。如果是加工完直接销售的,加工时交的
消费税计入产品成本,销售时不必再交消费税;如果加工完成后,继续进行进一步加工或包装,以致产品进一步增值的,需要按照最新售价乘以消费税率得出总体的消费税额,再减去之前加工时交的消费税,而后得出差额,再交纳一次消费税,这有点儿类似于
增值税。再从文字分析一下。第一次分析:“提供……消费品”,中间的“加工交消费税的”就是定语,这就造成歧义了。可以确定的是,“加工交消费税的”明确指出了加工时交了消费税,那“提供”又是什么意思?你是加工方,把货“提供”给
委托方?还是你是委托方,把货“提供”给买方?第二次分析:“提供”和“加工”两个动词你放一块,你到底是“提供”货给别人加工呢,还是“加工”货提供给别人呢?还是别人给你加工了你再提供给第三方的?再说为什么非用“提供”这个词呢?让人都不知道你到底是哪一方。你卖货你就说“销售”,你加工就说加工,你委托别人加工了就说你是委托加工。综上所述,第一段是经济专业回答,第二段是鉴于不知道你是哪一方,所以不敢百分百明确回答你的具体问题。最后建议在学某个方面的专业知识之前,多读读国文方面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