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合同范本 > 其它类合同 > 其它合同 > 学徒工解除劳动合同需交纳“成材费”吗,

学徒工解除劳动合同需交纳“成材费”吗,

学徒工解除劳动合同需交纳成材费

  我高中毕业后,来到这家铁艺加工厂上班,与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我有6个月的试用期,一年的学徒期,到现在上班还不满一年。前些日子,我向厂方提出准备解除劳动合同,厂方告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但需要交纳3000元的成材费。我问他们,什么是成材费?厂方说,成材费就是培训费,因为你是学徒,厂方是付出了代价的,不能说走就走,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有规定的。请问,我在学徒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厂方的要求交纳成材费吗?

   律师答复:现在,劳动用工是完全建立在双方平等和自愿基础上的,劳动者有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也有选择劳动者的权利。从夏先生的询问中看,他已经过了试用期,按与厂方签订的合同,正处于学徒期,但没有与厂方约定服务期。那么,既然夏先生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可按《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办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培训费并不适应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实习期、学徒期等期间,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一般性的锻炼、培养和教育,至于厂方所说的成材费等同于培训费,是没有根据的。

   另外,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第三条解释: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学徒是对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人员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但学徒不等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专业培训

   综上所述,你可以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向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并按期与厂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厂方交纳所谓的成材费

学徒工解除劳动合同需交纳“成材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