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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无效的或者被

民法总则规定无效的或者被
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两个法律途径,为了保证诉讼仲裁的顺利开展,国家有一系列的诉讼仲裁法规,保障了诉讼仲裁的运行,其中也规范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的威严和公正。
2024-02-25 07:29:27 已帮助4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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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合同无效调整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部分无效、部分有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理解与适用:这一点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返还财产、折价补偿 第一百五十七条前半部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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