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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股份的分割问题

离婚案件中股份的分割问题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3-02 23:58:46 已帮助29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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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股份分割方式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公司的股权,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但该共同股权有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有可能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也有可能是境外公司的股权等等,类型比较多样,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比较繁杂,这里只简单介绍最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


第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的股份,那么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以后,由法官做出相应的判决。


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及公司的股东为夫妻二人,那么离婚时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以确定各自明确的股份比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2,是双方都不愿意在经营公司的,可将公司进行清算,对公司的剩余价值进行分割。


3,是一方愿意继续经营,另一方想退出的,退出方可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经营方或者第三方持有,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种情况是夫妻一方持有公司的股份,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者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以分割相应的股权折价款。


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者第三方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如果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法院处理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以后将公司的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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