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案件中,若过错方存在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其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配处置可与无过错方进行协商洽谈,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依照该协议执行即可;
然而,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同时兼顾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过错方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减少或避免对共同财产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