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无子女及无财产纠纷的离婚事宜中,书面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详细列明女方的个人身份信息;
明确注明男方的个人身份信息;
详细阐述双方因感情破裂故自愿走上离婚之路的意愿和决定;
对婚姻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安排;
如有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若无法全额偿还,则需达成清偿协议,明确各自所负担的还款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