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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构成要件

连带债务构成要件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3 12:41:55 已帮助24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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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比如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其主观上虽无过错,也未实施违法行为,但其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连带责任的构成还有其自身的条件和特点。


综上所述,在债务违约后,如果有两人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民法总则连带责任份额的确定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平均分担原则及原因力比例原则等。担保人应该根据自身过错的程度,分别承担一定的债务连带责任。如果某一担保人没有承担,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它担保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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