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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试用期期限约定
劳动法试用期期限约定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福利,劳动者伤残情况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受工伤劳动者依法应享有哪些工伤赔偿内容等劳动工伤问题都在劳动工伤法规中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2024-02-21 1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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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试用期期限约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约定了抵押担保期限的合同有用吗
1、在实践中,有抵押登记机关在抵押物登记时,要求将抵押权登记为一定期限,期限届满后必须重新登记或叫续登,否则抵押权消灭。基于上述原因,登记机关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人若因此而受到损失,可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登记机关赔偿。2、抵押担保期间的设定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担保期间在担保物权存续上的任何意义。抵押权人只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即使超出约定的担保期间申请担保物权的要求仍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具体有哪些情形
1、债权人长期不进行催告,且债务人长期不履行债务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反推之,债权人也可以选择暂时不要求履行。根据私法自治原则,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应以当事人之间的意思决定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对当事人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之意思表示应予以必要的尊重,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在此情形下,也根本无从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时效起算点。因此,对于此种情形应认定为诉讼时效未起算为宜。2、债务人部分履行非分期债务,长期不履行剩余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并未要求债务人一次性履行,债务人分次履行债务是允许的。在经济生活中,分次履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也常为债权人所认可。而且,并不能认为债务人的部分履行行为使未约定履行期的债务受到了侵害,相反,部分履行行为促进了债务的及时清结,有利于债权的最终实现。因此,在未约定履行期时,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并不应导致诉讼时效的起算。3、债务人非经债权人催告而直接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经催告后明确拒绝履行债务与直接明确拒绝履行债务有相同的法律效果,都使得债权处于被侵害的状态。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中债权人在积极实现债权,且后者中债务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更为直接。诉讼时效制度要求积极对待权利,对消极债权人更应该及时起算诉讼时效。而且,债务人非经催告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对债权的侵害更直接。举轻以明重,对直接明确拒绝履行债务的情形,则更应当起算诉讼时效,以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之日作为时效起算点。4、双方当事人对部分债权债务产生明确的实质性争议的。实践中,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较少,多数情况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部分债权债务产生了争议。显然,在双方当事人对部分债权债务产生明确的实质性争议的情况下,债权已经受到了侵害。虽然,对比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而言,此种侵害相对较轻。但是,债权毕竟已经受到了侵害,而且债权受到的侵害不可分割,诉讼时效也具有不可分割性,故应当认定此情形构成诉讼时效的起算事由,以双方当事人对部分债权债务产生明确的实质性争议之日作为时效起算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款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欠款条是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诉讼时效为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但同时法律规定了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借条有效期分几种情况,具体如下:1、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没有催收,以到期日后三年为诉讼时效;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经催收款项的最后一次起三年内为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程合同没约定期限怎么办,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工程合同没约定期限,立即和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比例数额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吗?
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不是领取补偿金的前提,两者无直接联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支付。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与限制
现如今,社会发展稳定,为了现实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一般会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害范围不加以限制,因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害范围可能很大,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与限制?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雷佳律师解析。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与限制(一)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范围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情事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原则上,通过赔偿损失应使受害人处于如同合同已经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成立吗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成立的,但是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合同约定赔偿上限是否属于有效
1、合同约定赔偿上限是有效的。2、对于合同的内容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可以自由约定的。所以只要关于赔偿上限的约定只要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哥哥问我借1万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对方一直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欠款到期不还一般有三种处理的方式,发送催收函、律师函;申请支付令;直接起诉。发送催收函或者律师函虽有一定威慑力、处理速度最快,但本质上并无强制力,一般民间借贷不采用此种维权方式;直接诉讼的话法院判决具备强制力,但是诉讼程序会耗费大量金钱和时间成本。所以如果债权清晰,且对方并未失联的情况下,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是最合适的手段,既具备法律强制力,相比诉讼程序又节省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只需要准备好申请书和相关债务凭证以及对方的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就可以处理。如果遇到催收障碍想知道具体如何解决,可以向我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劳动合同能约定竞业限制吗
劳动合同能约定竞业限制,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担保期限约定最长是几年
法律对最长保证期间并没有作规定,只是规定了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时候该如何处理。保证期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保证期间约定为保证责任至主债务本息结清时至,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此时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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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平律师
2024-06-18 07:29:59
可以自己申请,但工伤一般需经过认定、鉴定、索赔等程序,整个过程和所需材料比较繁琐,非专业人士处理起来会比较困难,建议委托律师代为主张权利
问题:我去年十二月份在和静县工地受伤,腰椎压缩性骨折?
钱威律师
2024-06-17 23:17:30
你好,工伤认定什么时候申报的吗
问题:个人工伤认定得需要多长时间能下来?
刘阳律师
2024-06-17 20:05:21
你好!这钱正常是可以拿回来的。
问题:四年前在太仓发的车祸,死者在工地打工,由于死者小孩没有成年,工地工资及赔偿由死者弟弟代拿?
陈建平律师
2024-06-17 06:45:21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为您争取最大的权益。
问题:跟骨骨折我住院用别人的名字如何去做工伤鉴定?
钱威律师
2024-06-14 14:14:47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工司申请工伤认定要员工写受权书可以写吗?
钱威律师
2024-06-13 16:39:46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吕美亮律师
2024-06-11 09:19:38
向用工单位主张赔偿,用工单位可以找侵权人索赔。
问题:对方叉车无证,导致受伤工伤九级,请问对方受何种处罚?
陈建平律师
2024-06-09 09:28:25
属于工伤,先到劳动局申报工伤,等治疗终结后鉴定伤残等级,再根据伤残等级、年龄、工资标准计算。
问题:工人工地买的团体意外险,工人受伤了家属是不是可以要求走工商保险?
钱威律师
2024-06-08 12:46:49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在上班路上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
陈建平律师
2024-06-08 11:16:34
如果是工伤的话,应当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以后享受待遇,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赔偿全部由单位承担。
问题:在工地干活左手食指骨折算几级伤?
陈建平律师
2024-06-18 07:29:59
可以自己申请,但工伤一般需经过认定、鉴定、索赔等程序,整个过程和所需材料比较繁琐,非专业人士处理起来会比较困难,建议委托律师代为主张权利
问题:我去年十二月份在和静县工地受伤,腰椎压缩性骨折?
钱威律师
2024-06-17 23:17:30
你好,工伤认定什么时候申报的吗
问题:个人工伤认定得需要多长时间能下来?
刘阳律师
2024-06-17 20:05:21
你好!这钱正常是可以拿回来的。
问题:四年前在太仓发的车祸,死者在工地打工,由于死者小孩没有成年,工地工资及赔偿由死者弟弟代拿?
陈建平律师
2024-06-17 06:45:21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为您争取最大的权益。
问题:跟骨骨折我住院用别人的名字如何去做工伤鉴定?
吕美亮律师
2024-06-11 09:19:38
向用工单位主张赔偿,用工单位可以找侵权人索赔。
问题:对方叉车无证,导致受伤工伤九级,请问对方受何种处罚?
陈建平律师
2024-06-09 09:28:25
属于工伤,先到劳动局申报工伤,等治疗终结后鉴定伤残等级,再根据伤残等级、年龄、工资标准计算。
问题:工人工地买的团体意外险,工人受伤了家属是不是可以要求走工商保险?
陈建平律师
2024-06-08 11:16:34
如果是工伤的话,应当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以后享受待遇,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赔偿全部由单位承担。
问题:在工地干活左手食指骨折算几级伤?
钱威律师
2024-06-13 16:39:46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钱威律师
2024-06-14 14:14:47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工司申请工伤认定要员工写受权书可以写吗?
钱威律师
2024-06-08 12:46:49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在上班路上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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