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驾驶证记分周期是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3.对机动车驾驶人出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4.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并累加分值。
5.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是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在计算的时候,无需考虑初次领证的年份,清分周期为12个月,清分日期通常为您的驾驶证发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