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发生交通事故时,对方车主拒绝积极配合进行保险赔偿事宜,受害方当事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解;
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经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调解程序之后,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或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未得到有效执行,那么受害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