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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复行政复议

交通违法复行政复议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2024-02-22 16:26:29 已帮助44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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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的行政复议单位在哪里?
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实践中就出现了行政相对人因 为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那么交通违法的行政复议单位在哪里,考虑到两种 救济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应增加上述规定。 第二,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你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 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是书面申请复议, 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 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你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 的工作人员。他们会依法对你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行政复议中的必要第三人。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同 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而实践中,有些明显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 为不知道行政复议案件的存在, 没能够参加到行政复议中来,丧失了陈述、申辩、 举证以及提起诉讼的权利,最终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且,等到进入行政诉讼程 序利害关系人再参加诉讼、 提出异议, 并使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被法院判决推翻, 则会使行政复议事实上失去意义,造成行政救济资源浪费。作为行政复议标的的 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的 权利人的存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答复等案件材料中显而易见,前 者如工伤认定案件中的劳动关系相对方,后者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相邻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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