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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家庭债务纠纷

军属家庭债务纠纷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4 00:47:13 已帮助22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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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规定如下: 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就是说排除个人债务及财产各自所有的特别约定外,其他的夫妻以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一律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 也就是说,在家庭债务中,除了约定好的个人债务,夫妻关系存在的话,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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