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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保

吉林省社保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5 11:48:27 已帮助43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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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4社保问题缴费,有啥改变吗?
吉林省用人单位不交五险一金的后果   (1)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其应当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只是一种补救性的行政责任,是对违法者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合法状态的要求。   2、罚款。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注意事项: (1)罚款是最常见的一种行政处罚,是一种财产罚;   (2)给予罚款的主体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而非社保经办机构;   (3)处罚的对象包括两类,一是用人单位,二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关于处罚的数额,用人单位以应缴社会保险费位基数,个人则确定了处罚的上下限。   (2)用人单位不交公积金的后果   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和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对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存缴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针对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等违法现象进行严查,并对不整改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将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检查后仍不整改的单位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按照规定在上海公积金网上公开该单位名单,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该单位的违规信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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