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一)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二)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三)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四)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五)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六)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交警对涉事车辆进行暂扣的,主要还是为了方便对事故进行处理,因而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车辆才行。具体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多少天,根据规定一般是在交警部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就退还所扣押的车辆和其他物品。超期扣押的行为构成违法,此时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