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重。
第一、从适用条件来看,死缓更重。
中国的刑罚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从左到右依次变重。而死缓作为死刑的变通方式,根据刑法规定,其适用条件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第二、死缓仍有可能被执行死刑,所以更重。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第三、从减刑程度上看,死缓更重。
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等情节,还可以减刑,但最终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2、而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3、如果被判死缓的是累犯或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