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
合同到期正常终止,则08年以前没有经济补偿。 附:2008年1月1日前,依据劳动部《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 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涉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剪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