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跨行车道、蛇行等之禁止)
汽车行驶高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跨行车道、蛇行、回转、倒车或逆向行驶。
2、在路肩上行驶,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车或倒车。
3、在加速车道、减速车道或单车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车或倒车。
4、擅自开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穿越或回转。
5、小型客车驾驶人及前座乘客未系安全带。
6、大型客车站立乘客。
7、车辆轮胎粘附泥沙致污染路面行驶者。
8、车辆夜间行车时,如同向前方一00公尺内有车辆行驶,仍使用远光灯者。
9、拖拉故障车辆,使用非钢质连杆或不在行经最近之交流道驶出者。
10、连续密集按鸣喇叭、变换灯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车让道者。
11、于日间或夜间遇道路施工时,未按布设之施工安全设施指示行驶者。
执行任务之救护车、消防车、警备车、工程车、救济车及吊车得不受前项第一款至第四款之限制。经高速公路管理机关核准之检修及拖吊车辆,于执行检修或拖吊任务时,得不受前项第二款及第三款之限制,但应依规定装置明显警示标识或由警备车引导。
因此,高速路上无论什么原因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随意掉头逆行,这不仅仅是扣分和罚款的问题,作为驾驶人员,驾驶车辆行走在公路或高速路上都应该明白,安全第一,逆行不仅会妨碍交通秩序,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更是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严重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