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明确划分,应依据以下标准进行操作:
首先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违规违章行为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由犯下该等错误的一方位承担整个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不牵涉到其它任何当事人;
其次当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违规违章行为共同引发交通事故时,我们按照这些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到的作用大小来进行评估判断,作用较大的那一方应当负担主要层面的责任,而另外一方则需承担次要程度的责任;
最后如果涉及到三方甚至更多的当事人的违规违章行为共同促使交通事故的形成,那就需要依靠每个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发挥的具体作用大小来进行进一步的责任划分和责任归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