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
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有
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即,你原先所在的公司被现在的公司收购的,你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还应当继续有效,现在的公司作为原公司权利义务的继承者,其应享有原公司对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公司应当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 现在的公司想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必须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因为变更劳动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你有权利拒绝签变更后的合同,同时也可以要求现在的公司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