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挂名持股就是指实际出资人在出资或受让股份时不出名,以他人名义持股,股权由实际出资人享有,风险也由实际出资人承担的情形。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确定挂名持股关系的协议就是挂名持股协议。该协议的效力状态如何呢?目前尚无法律的明确规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公司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一定限制内承认了挂名持股协议的效力。
实际上公司法人挂名协议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在出资的时候并不显明,用他人的名义持有股权,但是风险什么的还是由出资人承担的情况。其次,至于两者之间签订的这种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