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多天我卖房屋一套,总价是162000.00元, 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签协议时买方付款125000.00元给卖方(现已付),卖方将
房产证给买方(现已给);待产权证办下来时买方又给35000.00元卖方(双方没约定什么时间办下来);卖方交房屋给买方时(已约定为2007年11月30日交房)买方再付2000.00元给卖方.请问
律师:要是产权证办下来时是在交房后,那时我房已交了而产权证又过户给他了,要是对方那35000.00元迟迟不给我,我将怎么办呢? 1、可以
诉讼对方 2、另外要看
买卖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