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各位律师:<br>您好,向您咨询些问题:<br>在2005年,我与别人合伙做生意,我占1/3的股份,当时签订的合同是3年。在今年12月1日已经到期,因一些问题,我不打算再合伙下去,准备完全退出(当时合同上关于解散有一条是:合同到期后,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的,本合同解散。自愿退出的一方获得上一年经营利润的2倍作为赔偿)。可是因为我一直以来并没有参与管理,所有一切都在对方的手中,他不同意我的退出,并在账务上做手脚。我去法院咨询,准备起诉他,却被法院告知说:我们合伙生意的账务不清,法院无法以此作为依据,因此不好立案,让我们自行调解。找对方去说但是对方确是坚持不愿意我退出,并说当时合同签订的不合理,应该是按照上一年所占股份的分红的两倍才能同意。并且说今年没有利润,而且也没现金,就算补偿也是给货物。这种情况,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退出,补偿应该怎么算?账务问题我该怎么弄?(我并不清楚账务,并且账本都在他手里,不愿给我)
比较复杂,我不能盲目给你指导.如果需要可以和我们联系,预约时间面谈.1351256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