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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对于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而是应当由公司自行确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公司经营法规是约束公司经营行为,保证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
2024-02-19 09:35:07 已帮助15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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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监督是怎样的

对意见的监督: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对决定的监督: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重新核查。


监外执行的时间只能是在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且处罚其一定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的判决之后,并且判决已经开始生效,如果是人民法院还未做出判决的,此时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不适合由看守所关押的,就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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