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你们之间的
借款合同当中就是“如果到期房子全部归我”这么约定的,该条款属于流押条款,是无效的。 第二,对于你们之间的以房
抵押借款合同,该房屋是否办理了
抵押登记?若未办理,则该
抵押权并未设立,因我国
物权法具体规定了不动产抵押物权的设立方式,即不动产抵押权的成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第三,若你们之间补充签订有以房抵债协议,则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该房屋当然要以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折价;这也是流押条款无效的立法目的之所在。 第四,抵押权虽未设立,但你们之间借款合同中的关于抵押条款(流押条款除外)仍是有效的,你可以通过协商或
诉讼向抵押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要求抵押人办理登记,以期实现抵押权益,或者向抵押人主张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