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你的家人被指控强奸罪,且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刑警大队,你可以向刑警大队提出对女方进行第二次精神鉴定的申请。但最终是否进行第二次精神鉴定,需要由刑警大队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问题:我的家人被定了强奸罪,现在检察院因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