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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和质押的区别
担保和质押的区别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3-05 16:54:57
已帮助354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抵押质押担保的区别
对象不同 如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 建议尽早委托正规
律师
介入 那样会更好的维护所有合法权益 有需要或者疑问的话建议带相关的材料面谈或者电联(免费) 那样分析的清楚、讲的明白 或者加Q Q 7 6 9 2 5 6 5 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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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和质押的区别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抵押和质押的根本区别是哪些
1、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2、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3、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4、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一下关于合同担保和合同保全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开发票纸质票和电子票有什么区别?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抵扣时,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2、开具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购货方详细的资料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需要。3、使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无限制时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是2个月。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既有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来说,开具这两种发票所交的税都是一样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在经营活动中正常使用的发票有两种,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何谓定金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二者本质区别在哪里?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订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金额和交付期限。关于定金,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收定金的乙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够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三者都是过失犯罪,主要区别在于: ()侵犯的客体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而过失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投毒,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罪则表现为过失引起特定的人的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区别?
【颁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颁布时间】【实施时间】【效力属性】有效【正文】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第六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第八条《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第九条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第十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第十一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集资诈骗罪与网络众筹的本质区别是什么?被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羁押已经一个多月了。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分析:首先没有主观故意,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也没有使用诈骗的手段,因此,筹钱做生意应该属于债权债务,不构成刑事犯罪。
文浩
问题: 借钱的担保公司用房产股权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协议有效吗?
您好,您能具体描述一下情况吗?方便我们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想质询一下,我家孩子在学校,不小心导致别人家的孩子脸部受伤,学校应承担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受伤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学生受伤的原因来做不同的区分。(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2)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伤的学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证明责任在学生一方。(3)所有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校外人员的原因而受伤,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当受害人不能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或得不到完全赔偿时,如受害人能证明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过失,则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界定学生在学校期间时,应采取“门至门”的原则,即学生从进校门到出校门期间参加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也包括在内,如学校或幼儿园有班车接送,则应以班车的门为限,包括上下车的保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了解一下专利权质押反担保合同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有都有哪些要求,条例都有什么??
第1条 因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按《委托保证合同》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第2条 甲方自愿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并以质押的形式将质物出质给乙方,作为甲方履行《委托保证合同》项下责任和义务的反担保。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朋友欠别人10万块钱,为了担保债权的清偿,帮朋友咨询一下如何办理债权质押?谢谢!
由于我国的股权类型众多,既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又有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果出现有些股权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权时应当到哪个登记机关登记,不够明晰,有待在法律上澄清。另外,从实践来看,担保法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方式确定为记载于股东名册也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因为在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不具有明显的公开性,公示效果不强,不便于第三人查询。此外,也容易出现伪造和篡改登记的问题。有鉴于此,物权法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于第226条第一款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最近正在做一篇普及法律知识的短片,但是有一些问题还需要咨询,问问谁知道拘留羁押有什么区别啊。
关于你的问题拘留羁押有什么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羁押和拘留的区别在于,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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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律师
2024-04-26 17:40:45
你好!导致失信,限高等。
问题:租机无力还款会导致什么?
吕美亮律师
2024-04-26 07:24:16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由妻子一人承担还款责任
问题:妻子借钱,丈夫不知道,也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丈夫还要还吗?
刘飞飞律师
2024-04-25 20:22:53
父母欠款为什么扣子女的钱,子女也是被告吗
问题:父母欠款200万,但父母的总欠款没有还完,身份证被封?
王刚律师
2024-04-25 14:44:57
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只有主合同解除了,才能解除。
问题:我老公帮朋友在银行贷款做担保,他朋友一直不还。我们怎么才能解除担保合同?
吕美亮律师
2024-04-25 18:03:12
您好需要确定您的担保形式,以及债务的履行期限,需要判断担保期限是否届满?
问题:去年给别人担保了十五天,现在甲方拿欠条找我,有用没有?
钱威律师
2024-04-26 08:55:57
你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维权
问题:债权债务问题,具体如下,问题:网贷/信用卡逾期;金额:1万~5万元?
杜强吉律师
2024-04-25 11:34:4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对子女,对以后有影响吗?
钱威律师
2024-04-25 09:16:48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想问下,欠款一万没还清,人家起诉?
杜强吉律师
2024-04-24 08:02:1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在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4-24 09:56:4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在吗?
钱威律师
2024-04-26 08:55:57
你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维权
问题:债权债务问题,具体如下,问题:网贷/信用卡逾期;金额:1万~5万元?
钱威律师
2024-04-25 09:16:48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想问下,欠款一万没还清,人家起诉?
杜强吉律师
2024-04-24 08:02:1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在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4-24 09:56:4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在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4-26 07:24:16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由妻子一人承担还款责任
问题:妻子借钱,丈夫不知道,也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丈夫还要还吗?
刘阳律师
2024-04-26 17:40:45
你好!导致失信,限高等。
问题:租机无力还款会导致什么?
刘飞飞律师
2024-04-25 20:22:53
父母欠款为什么扣子女的钱,子女也是被告吗
问题:父母欠款200万,但父母的总欠款没有还完,身份证被封?
王刚律师
2024-04-25 14:44:57
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只有主合同解除了,才能解除。
问题:我老公帮朋友在银行贷款做担保,他朋友一直不还。我们怎么才能解除担保合同?
吕美亮律师
2024-04-25 18:03:12
您好需要确定您的担保形式,以及债务的履行期限,需要判断担保期限是否届满?
问题:去年给别人担保了十五天,现在甲方拿欠条找我,有用没有?
杜强吉律师
2024-04-25 11:34:4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对子女,对以后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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