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进行强行拆迁,能够进行强行拆迁的主体是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拆,其他的机关无权强拆房屋。但政府部门往往通过委托的方式将这一执法权交给城市行政执法局或城管局这些部门。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违法建筑,则房屋主管部门就有权进行拆迁(一般是城管部门)。不搬迁,城管部门可以直接依法强拆。
如果是合法建筑,且拆迁程序合法,拆迁户逾期不搬迁且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则拆迁负责的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这其中有几个前提,一是拆迁合法,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程序合法主要是六七个公告,实体合法包括拆迁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