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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有哪些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有哪些
了解民事办案流程,能清楚我国整个民事诉讼流程,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才知道什么时间该做什么。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点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机关传唤你并不一定是违法了。不同类型的诉讼中,司法人员的具体办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别是用各自的诉讼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据《民事诉讼法,而刑事案件中则依据《刑事诉讼法》。
2024-02-25 21:00:01 已帮助35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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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告无效,当事人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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