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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1 19:18:33 已帮助27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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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和不适应的规定?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有:1、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3、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二、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1、被告人或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或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2、被告人是盲聋哑、精神病人;3、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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