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骂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多次辱骂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恶劣,属于寻衅滋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辱骂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多次辱骂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辱骂他人的。
3.辱骂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