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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其行使的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其行使的条件
对于不安抗辩权,很多人都没有清楚的认识,那么,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呢?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又是什么呢?律图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02-25 19:04:29 已帮助23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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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其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其行使的条件的回答为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   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它包括三个要素: 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②丧失商业信誉;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④给付特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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