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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情节特别严重

销售假药罪情节特别严重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9 01:54:59 已帮助18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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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包含哪几种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罪情节特别严重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 从重处罚的。



    第七十九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四)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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