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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否生育与竞聘的岗位无关,实际也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婚姻、生育状况通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的关系,属于个人隐私。这种情况下,员工入职时欺骗公司已育,公司以不诚信为理由进行解雇也是不合理的。
总体而言,谎称已婚已育,或者隐瞒相应的情况不涉及法律问题,但是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肯定是讨厌这种行为的,甚至也有公司会以此为理由辞退,因此,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需要根据所在企业的情况来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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