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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未参与经营

个人合伙未参与经营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2-23 08:24:53 已帮助28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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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的经营管理

就个人合伙,《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的经营活动,包括经营计划、经营项目、经营收益分配等,在个人合伙中这些都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合伙的经营决策做出后,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经充分协商,从合伙人中推举一人或者数人具体负责执行。合伙负责人,是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的对外代表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对内组织经营管理的合伙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伙关系的认定有很多种方式可以证明,只要双方有往来,那么就可以从协议还有出资再者就是共同经营的情况来进行认定,这样从而也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双方在存在起这种关系的时候就一定要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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