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某一方因出轨行为导致离婚时其在财产分配上是否会受到特殊对待这一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在法律程序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环节,我们并不会依据引发离婚事件的个人责任来作出判断,相反地,我们会遵循离婚过错赔偿这一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任何无过错的一方,他们将有权利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申请。
在此基础上,当涉及到严重的出轨行为例如涉及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情况时,无过错的一方同样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