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乃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之工资薪酬、奖金奖励、劳动回报等厂务收入;
生产操作、经营管理以及投资活动中所产生的收益;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财富增值;
继承或接受赠与而得到的财产;
以及应予归纳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其他各类财产。
此类财产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二人对共同财产具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